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推薦音樂是否違法舉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推薦音樂是否違法舉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作為一個不是學習法律的人來講,表達一下個人觀點
首先:也許法律上也沒有嚴格的定義,如果說上傳翻唱音樂違法的話,那么網易云,酷狗等平臺均有翻唱音樂呈現。如果說不違法的話,那么確實有很多行為是侵權的
第二:上傳翻唱音樂,那么肯定是有平臺進行監管的,平臺需要審核,如果行為違法的話,平臺應該是不給過的,具體的平臺是不是違法,可以研究一下平臺條例
第三:過去非常流行盜版光盤,其實這件事也需要辯證的來看,有些知名的明星比如周杰倫,王力宏等等,如果沒有盜版光盤,可能很多人是無法真正的愛上他們的,因為如果買不起正版,又沒有盜版的話他們的歌曲或許不能很快被大眾熟知,更或許不能快速的成名。
第四,個人覺得這個問題比較泛泛,題主是否可以補充一下問法,涉及到某個具體事件。
看你用做什么用途,自己娛樂一下是可以的,但用作商業用途,肯定有麻煩,要保險的話,就要有翻唱版權,如今的國門版權意識普遍加強了,最好還是要有自己的原創,要不然,你上傳了也不放心啊!
這是件好事,音樂圈有共同欣賞的音樂上傳推薦這說明非常熱愛音樂事業,只要不是音樂以外的節目,或其他不理想,不道德,不亂講臟話,要做一個必須尊重音樂內行的神圣理念的朋友們。翻唱音樂可以,但是不要把音樂曲目的題目或內容改掉就可以完全翻唱,因為中國有模防好聲音的攔目組織已經向音樂愛好者提供了足夠的條件,和有趣的利益事相。
非盈利不算。
比如直播,乞討,校慶,婚慶,街道,廣場卡拉OK,公益和私下表演等,不收費也不算。
即便是收費,只要數額微小,算違法但不算犯罪。
違法和犯罪是兩種概念,違法是觸碰了法律條款,犯罪是觸碰了條款后數額巨大給被害人造成重大損失,經過舉報法院宣判后才是犯罪。
謝謝邀請
我的回答是:不違規!
互聯網是全球性的,音樂節目是讓更多的人欣賞,否則就失去了意義,從其他平臺搬運過來也是起到傳播作用,所有的音樂節目都是轉載的,難道平臺不是嗎?!
問題是必須經過其他平臺授權允許,否則你想搬運也搬不成呀,平臺之間互相競爭互相封鎖節目司空見慣,為的就是經濟效益,在不觸及有關利益的前提下完全可以互通有無,我相信終有一天會全部向公眾開放!
要看作什么用途,用來經營盈利屬于侵權,其他非盈利性活動不違規。比如ktv沒有付版權費用別人的歌就屬于侵權,賣衣服的店播放沒有授權的歌曲也是侵權,只不過暫時沒人追究,有人追究是要吃官司的。其他非商業用途不構成侵權。
如果是自己在別的平臺發布,然后搬運過來是不違規的,因為它是你自己的原創,但是如果是從別的平臺搬運別人的作品過來是算違規的。拋開是否違規這一標準,這一行為也侵犯了其作者的權益,所以,我們要支持原創,尊重創作者的創作。
搬運別人的作品是不可取的,也不會被推薦,還是要堅持自己的原創視頻。如果作者沒有標注禁止轉載,是可以搬運的。建議還是跟作者本人溝通一下,如果同意的話,就可以搬運了,但是要在作品下方注明原作者的平臺和原作品的網頁鏈接。
我覺得這是違規的!
首先這是對其他原創作者辛苦創作的侮辱,因為往往很多營銷號會在視頻當中“添油加醋”。例如給原作者在營銷號視頻中變成了“某日本小哥”“韓國小哥”這種改國籍行為,甚至在內容上也進行大幅度的解讀,加入一些本來不存在的劇情。
其次,這是對原創作者勞動價值的竊取。這會讓原作者的許多收益被營銷號奪取,甚至營銷號的視頻播放量遠超過原作者,這是一件領原作者心寒的事情。因此原作者應當盡量在不同的平臺進行認證,發布視頻,對營銷號竊取視頻的行為及時舉報,在視頻當中加入動態水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創作權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推薦音樂是否違法舉報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推薦音樂是否違法舉報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