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小區狂歡音樂活動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小區狂歡音樂活動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當然可以,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7小條。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上述法律條文清楚說明了業主的權利,不但可以成立物業公司,還有不要物業公司同樣可以,沒有成立業委會或者沒有召開業主大會同樣可以,前提是須得到小區雙過半的業主授權委托書,即可成為(物權法)中規定的"其他人"管理。當然社區,街道,物業會以種種理由來干涉,似乎沒有街道批準就行不了權,那么見【國法秘函(2005)439號】國務院行政回復中解釋,街道在成立業委會的權力并不是行政許可,指協助引導。
如果成立業委會過程有社區街道的幫助,那是再好不過,如果受到阻礙,業主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取得雙過半業主授權委托管理小區的民事權利成立。
先想好,這是一個什么性質的物業公司?
集體性質的?合伙性質的?還是股份制的?
虧贏算誰的?風險誰承擔?
把一切弄清楚了,再向業主大會提議,如果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去注冊吧!
完全可以,但是不能缺少有管理經驗的人,再個就是把所有業主成為股東。對小區每月收費與支出必須公示,(或者1季度公示1次) 如人工開支、小區設施升級整改、包括方方面面等,一年下來有贏利就按戶主面積進行分紅,另外就是管事做事的人無雜之心。
業委會的初始職能應該是參照議事規則,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組織監督物業管理,規范物業管理的行為。
如果可以自管我覺得還是由業主大會成立公司交由業委會管理,另外再成立業主的監委會來約束業委會的行為。
《物權法》第八十一條明確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如果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在雙過半的基礎上決定自主管理小區,那業主委員會就可以挑起擔子。不需要成立物業服務公司。成立物業服務公司是經營行為,就離開了自主管理的范疇。因此,業主委員會可以管理小區,但不能成立物業服務公司管理小區。
“和心”會客廳是整個社區的中心,不僅擁有小區會客廳、社交吧臺、共享圖書、便捷衛生間、陽光露臺等豐富功能,還擁有降溫景觀水簾、背景音樂、直飲水、USB充電 、高低洗手盆等升級配置。平日里舉行各種豐富多彩的社區活動,節假日期間舉辦狂歡PARTY、觀看露天電影,構成熱鬧繁盛的社區生活圖景。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小區狂歡音樂活動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小區狂歡音樂活動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