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國外音樂鋼琴比賽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國外音樂鋼琴比賽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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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國重慶的李云迪首次獲得國際肖邦鋼琴大賽金獎,當時他18歲。次年,他登上央視春晚舞臺。2012年,他被聘為四川音樂學院鋼琴研究院副院長各專業教授,2013年,當選重慶政協常委。
李云迪里面發表的專輯(包括與他人合作)有:“肖邦精選”,“李斯特鋼琴精選集”,“樂動柏林”,“貝多芬.悲愴.月光.熱情”,“王者幻想”,“肖邦傳奇”,“肖邦敘事曲”,“紅色鋼琴”,精選集“經典.云迪”等等。他經常到國外巡演,榮獲多項國際獎項。
2008年4月,上海杜莎夫人蠟像館,陳列出他的蠟像,2017年5月他的個人藝術館在重慶黃桷枰鋼琴博物館開幕。
李云迪雖然一臉孩子氣,卻具有大師級的音樂深度。他的演奏是青春的激情與長者的智慧的奇妙結合,受到國內外各方面的高度贊揚。
嚴格來講,他還是可以參賽,只不過會受限。不過,他參賽不參賽都沒意義了。
雖然中國音樂家協會取消了行為人的會員資格,但說到底,音協的性質也不過是個民間組織。
何況,法律并未禁止有違法記錄的人參加國際比賽,更何況行為人只是行政違法,就算上綱上線,也只能禁止行為人12月,多一天都不靈。
失德劣跡藝人或許無法再從事演藝事業,但參加國際比賽在一定程度上例外。
實際上,對于行為人職業方面的處罰,目前來看還是以限期禁演的可能性最大,如果終身禁演,似乎都有些量刑畸重,稍微有點過火了。
就算終身禁演,也不代表他不能參賽。法律上是沒有這個規定的。存在行政違法記錄就不能參加國際比賽了?這是不靠譜。
行為人的情況,在于他以前的身份。這些曾經的頭銜,導致他以后出國受限。
頭銜的情況,這里就不細說了,你可以自己查查。正是由于這些亂七八糟的頭銜,看著風光,出了事之后都是累贅,很敏感。有了違法記錄,曾經的這些光環,現在成了阻礙,導致行為人出國受限。
所以,要看行為人將來出國受到什么樣的限制。只要這個問題解決了,他參加國際比賽倒不叫事。
但是,既然他已經無法再從事演藝事業,身上有了這個摘不掉的“失德劣跡藝人”標簽,他出去參賽有什么用?
他的水平有限,又有劣跡標簽傍身,參賽有什么用?就算他獲獎,有什么用?
他的路已經走得太窄了。
假如說他將來有機會出去,參賽了,拿獎了,就算可以報道,都未必有媒體肯報道。因為他不能再從事演藝事業了,也就失去新聞價值了。沒有新聞價值的東西,誰會浪費版面?
參加國際鋼琴一般是剛初出茅廬的音樂系學生,不是大師間的尖峰競賽。不要把肖邦國際鋼琴賽(或其它國際音樂比賽)視為音樂家的奧運會,將之視為青奧會更合適些。李云迪已經算功成名就了,再參加比賽不合適,甚至會遭笑話。再補一句,李云迪剛出道時相當不錯,最近一些年頂著天之驕子的光環,又一直被媒體慣著,演奏水平已經荒疏不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國外音樂鋼琴比賽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國外音樂鋼琴比賽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