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鋼琴音樂對中國音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鋼琴音樂對中國音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鋼琴調律師是一種專門從事于鋼琴音質、音律、機件調整、部件整修的工作人員,你可以去霸拓國際學習一下,目前霸拓國際鋼琴研討會上就有許多具備這個證書的高級技師,而且霸拓的鋼琴技師還有較強的領導能力和管理能力,他們不但可以管理和培訓比自己低一級的鋼琴調律師,在鋼琴調音的時候,團隊協作能力和組織能力也比較優秀。
在音律律制當中,有純律,五度相生律和十二平均律。我們常見的鋼琴,用的就是十二平均律。由于鋼琴是舶來品,以至于許多人都誤以為十二平均律是外國人發明的了。
而實際上,十二平均律的最早發明者,是我們的老祖宗,一個叫朱載堉的明朝皇家世子。其后52年(1636年),Pere Marin Mersenne才在其所著《諧聲通倫》中發表相似理論。
十二平均律亦稱“十二等程律"。是指將一個八度的音程按頻率等比例的分成十二等份,每一等份稱為一個半音,即一個小二度,一個全音則是兩等份,即一個大二度。有了這個律法,十二律自由轉調的千古難題就解決了。
可為何我們發明的最早,明朝以后,卻還一直延用宮商角微羽的五度相生律寫曲?
個人認為,這跟用途有關。一方面,十二平均律因其轉調方便,常用在交響樂隊和鍵盤樂器上,而這些樂器,剛好是我們不玩的。
另一方面,明朝以后的清朝,對前朝很多東西加以否定,思想上,控制很嚴,像文字獄之類的,創新少,又閉關鎖國,跟外面少交流,就一直沿用原來的律法了。
以上是個人的一點見解,不知道各位有何高見,歡迎琴友前來討論。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鋼琴音樂對中國音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鋼琴音樂對中國音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